晋朝的开国文姝太后是个奇女子,陪出生草莽的丈夫打下了天下,又在丈夫迷恋娇弱可人的贵妃,甚至要为了宠妃废掉太子的时候当机立断活活杖毙了宠妃,当时的皇帝被气的缠绵病榻,文姝太后迅速掌握政权,垂帘听政直至太子能够独当一面。
在文姝太后掌权时期,女子地位空前提高,晋朝的律法在先朝律法的基础上也增加了不少对女性有利的条款,而这些律例一直沿用至今。
比如针对女户的一系列保障,赘婿不得科举,不能通商,名下不能有任何私产,确保女户主的地位高于赘婿,大大减少了前头一些朝代赘婿在妻子娘家帮助下功成名就后抛妻弃子以及赘婿伙同外人谋财害命的情况。
还有就是对女子私产的保护,晋朝律法规定女子的嫁妆属于私产,夫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女子去世后如无子嗣,嫁妆需归还娘家,如有子嗣,在子嗣未及笄及冠之前需封存保留,嫁妆单子一式两份,一份由夫家保存,一份由娘家保存,待子女及笄及冠当日核对嫁妆单子,将嫁妆归还至女子子女的手中。
一般来说,如果女子的嫁妆会在耀妆当日去衙门盖印留档,这也是以后处理嫁妆纠纷时很重要的凭证。
“青阳县东街店铺两间,青阳县二进院子一座,上等水田十五亩……雀鸟金簪一支,宝石璎珞三串……红木椅一对,黄花梨梳妆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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