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终于到了九点整。
审判长宣布开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吧啦吧啦,终于轮到星耀法务部的律师发言。
“歌曲《红颜知己》是由星耀娱乐公司旗下艺人陆国翔创作,并于三年前发布。王杰先生未经授权,私自翻唱《红颜知己》,并在斗音平台大肆宣传。
王杰先生此举,严重侵害了陆国翔先生和星耀娱乐公司的合法权益!”
跟着,星耀的律师又说起三年前王杰的抄袭事件,阐述了这种恶劣抄袭的后果,最后甚至上升到了有可能毁掉炎夏乐坛和炎夏文化的高度。
总之一句话,这次陆国翔和星耀,铁了心要让王杰万劫不复。
原告发言完毕,轮到王杰了。
“被告王杰,你对原告律师所说,可有异议?”
王杰站了起来,朗声道:“当然有异议。”
“请被告陈述申诉。”
“在炎夏,对于抄袭剽窃的处罚很重,我明知抄袭是重罪,为什么还要翻唱发布并大肆宣传?
原因很简单!
因为,我才是《红颜知己》的原作者!
真正抄袭剽窃的,是陆国翔这个伪君子!”
王杰这翻话,一石激起千层浪!
企鹅新闻直播间:“重磅!最新消息!王杰在法庭上辩称,他才是《红颜知己》的原作者!”
网民们又是骂声一片。
“无耻至极!竟敢反咬一口!”
“死不悔改,这种人渣,就该直接毙了!”
“呵呵,这明显就是狗急跳墙!《红颜知己》都已经发布三年了,那个抄袭狗有什么证据证明《红颜知己》是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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