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众人物,难免要牺牲一些隐私权。正所谓,有多少赞美就有多少诋毁。
在大街上,或在一些公众场合被路人、媒体拍照发上网是常见的事。只要对方不污辱照片或者用以商业用途,基本上没有明星会追责。
毕竟,曝光率能提高她的知名度,增加她的商业价值。
国外一样,甭说其他公众人物,甚至涉及政客声誉和形象的报道也比比皆是。只要是事实,这些公众人物几乎毫无隐私权可言。
像罗青羽这种的,简直小儿科。
并且,她在回临时住所的路上,胖子制片人还假惺惺地打电话来道歉。说他们公司今天开记者会,宣布Joan接受他们公司的邀请成为新片的舞蹈教练。
没想到,时间这么凑巧,把她也拍到镜头里。
哈,罗青羽一边听着电话,一边朝天翻个白眼,好一场精准的误拍啊!她差点就信了。
总之,对方声称不会让那些媒体乱写。不过,公众对真相有知情权,所以,若有媒体问起她此行的目的,他们公司也会如实作答,权当是影片的宣传了。
希望她别介意。
公众人物的介意如果有用的话,就不会有那么多明星被爆黑料了。
只要他们不添油加醋,夸大其词或对她的声誉加以毁谤,已经阿弥陀佛了,哪里还有心思追究?
但,防患于未然,罗青羽和梅宝签了一份委托协议。
一旦发现该公司有捏造事实影响她形象的动作,便由她代表自己追究对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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