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越发达,讯息传播速度越快,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力就越强,这是毫无疑问的。
所以为了确保驿站可以充分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郭鹏专门在魏律中设置了驿站相关的法律。
驿长首先是要担负主要责任的,驿长必须每年呈报驿马死损肥瘠,呈报经费支出情况。
若有驿马死损,驿长必须及时汇报,并且上报具体原因,等待朝廷相关人员前来查验。
若私自减去驿站人员和马匹,一旦被查出来,不仅要杖责、罚款,最高还要判处死刑。
任务分发不明确、不及时者,一旦耽误了事情,直接追究到驿长身上,不管错大错小,驿长必须要承担责任,接受惩处。
驿卒当然也不轻松,比起驿长的风险,他们也同样受到煎熬。
他们在烈日之下,在寒风凛冽之下,在倾盆大雨之中,都毫无例外需要背着传递的讯息匆匆奔驰在驿路上,而且还不能耽误日期。
从出发开始计算日期,抵达目的地之后再计算一下日期,汇总之后计入档案,没有出错则年终考核会受到嘉奖,出了错就要等着挨罚了。
从驿长到驿卒都是吏的身份,不是官员,身份较为低微,工作则非常苦楚。
若非这个吏员的身份有一份较为稳定的收入,逢年过节还有朝廷下发的福利,那愿意干这个苦差事的人还真不是很多。
不过到底是为皇帝办事,说出去也不难听就是了。
在这样的基础之上,郭鹏规定了三百里、五百里和六百里三种加急运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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