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唐心妍还是把辩论的方向定位在过失致人死亡上面。
李丹妮的本意并不想杀周涵若,所以,这个案子的实质性质也根本算不上故意杀人案。
只是,一般律师习惯了正常的思维,既然没有证据,没有人证物证能够证明你说的话是真的,那么,就只能判定为你在说谎,只能按照故意杀人案来辩护。
故意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在律师本身来讲,他也已经尽力了。
但唐心妍不同。
她年轻,胆子大,敢想也敢拼。
她甚至喜欢逆向思维去思考问题。
虽然没有证据能证明李丹妮说的是真的,但也没有证据证明她在说谎啊,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也应该为李丹妮做无罪辩护。
唐心妍查阅了许多的法典和资料,判定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之间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有无杀人动机。
因为周涵若极有可能成为李丹妮的继母,她们之间存在天然的感情和利益矛盾,就把它视为李丹纳杀害周涵若的动机,实在是有些过于牵强了。
这世上的继母多的数不胜数,虽然,继母不可能像亲生母亲一样疼爱继子女,但大多数的继母和继子女之间都是能够和平相处的。
甚至有些继母和继子女之间能够做到母慈子孝。
的确,少数的继母苛待继子女,甚至存在争夺财产的情况。
但也没听说,为了这个就你死我活的。
毕竟,杀人不是杀鸡。
法治社会,杀人是要偿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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