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这个姑娘住的麻雀路出来,羞惭得和圣-普乐从他被人灌醉的那所房子里出来一样,我写他的故事,正是回想到我自己的故事。戴莱丝根据某种征象。特别是根据我那种慌慌张张的神色,就看出我做了什么亏心事,我为了减轻心头负担,马上就一五一十对她明说了。幸亏我这样做了,因为第二天格里姆就得意洋洋地跑来对她述我的罪过,并且添油加醋。从那时起,他总是一有机会就不怀好意地向她提起这段往事:关于这一点,他是特别不应该的,因为我既然自觉自愿地信任他,我就有权期待他不使我对此后悔。而对我的戴莱丝的心地的忠厚,我也没有比这一次感觉更为深切的了。她嫌恶格里姆的作风甚于抱怨我的薄幸,我只挨了她一些缠绵而动人的责备,并没有发现任何愤恨的痕迹。
这个绝好的女子,心地有多么忠厚,头脑就有多么简单,这就够说明一切了。但是眼前又有一件事,还是值得补写出来。我曾告诉她说克鲁卜飞尔是个牧师兼萨克森-哥特储君的私人牧师。一个牧师,对她说来,是那么独特的一种人物,以至她把最不相干的许多概念非常滑稽地混淆起来,竟把克鲁卜飞尔当作教皇了。第一次我回到家来听她说教皇曾我,我以为她疯了。我叫她解释给我听,然后,我就赶忙跑去把这个故事告诉格里姆和克鲁卜飞尔。我们从此就把克鲁卜飞尔称之为教皇。我们又把麻雀路的那个姑娘叫作教皇娘娘贞妮。这样一来就笑得没完没了,笑得气都喘不过来。有人硬说我曾在一封信中——这是借我自己的口说——说我平生只笑过两次,这种人是不曾认识那个时代的我,也不认识少年时代的我的,否则,他们是绝不会想出这种话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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