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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苍天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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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月望日这一天的朝会上,沈哲子果然不负众望,提出了一个“不循不隐,事断于公”的口号。

不徇私舞弊,不为尊者隐晦,一切事务惟求公堂昭然,这在后世看来,或是一种无需申辩的政治正确,哪怕在具体执行中总要打一折扣,但在意识形态中的正确性却是无可置疑。

但在当下这个时代,尤其是在两汉以来豪强不断做大、已经演化成为门阀执政成熟体的东晋政局中,这一政治口号绝对具有着振聋发聩的震撼力。

中兴以来,行政执法向来遵从一个循礼循情的主旨,大多数时候,情甚至还要在礼之前。比如王导的宽以待人,网漏吞舟,不以苛法待士。甚至就连庾亮这个所谓刑名执政,其酷厉更多的还是体现在对宗室和政敌、尤其是方镇力量的制约和打压,真正于律法上的创建其实缺缺。

包括在真实历史上,桓温担任荆州刺史,属官受刑,棍棒只从官服擦过,其子桓歆笑讥棍棒上捎云根,下拂地足,桓温却是叹言犹患其重。所谓慈不掌兵,甚至就连桓温这样手握重兵的分陕方伯,都要以简刑为美!

人性中的恶向来都是纵容出来的,没有天生的坏种,小及怀抱婴儿,一旦骄纵成性,待到长成有了更大的作恶能力,都是不可收拾。

其实从沈哲子的立场而言,依法治国也不是要打造一个承平且井然有序的世道,当他成为真正的掌权者,思考问题自然要从整个国家的体量而出发,所关注的重点也不是具体人事感受,而是因为这是一种最简便可行、节约成本同时又免于争执的治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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