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论法的精神〉辩护》被我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写的是,对于《论法的精神》的作者,反对者的一般质疑;第二部分写的是,对于反对者的特殊质疑,我是如何回应的;第三部分写的是,对于反对者所用的方法,我的见解如何。这可以帮助大家了解事情的经过,并得出自己的结论。
第一部分
一)
《论法的精神》是一本纯粹的政治学和法学著作,它的作者却总是一抓住机会就讨论基督教。他虽然没有让人皈依基督教,却一直努力让人们喜爱上基督教,这点从他只要谈及基督教,就会想方设法地突出基督教的伟大就能知道。
但是,某些人在接连出版的两本期刊中大肆抨击作者。反对者一会儿说作者是斯宾诺莎主义者,一会儿说作者是自然神论者,可是这两种罪名是无法共存的,所以,只要弄清作者到底属于前者还是后者即可。
作者一定是斯宾诺莎主义者,因为他在文章的开篇处就割裂了物质世界和智能灵性。
他若不是斯宾诺莎主义者,如何会攻击无神论?他在第二段写道:“世上有一个极为荒唐的说法,那就是没有目的的必然性创造了世间的所有事物。这个观点也是在说,聪明而有理性的事物也是由冲动的必然性造成的,可以想象,这个说法有多么荒唐[2106]。”
他若不是斯宾诺莎主义者,为什么接下来又写道:“上帝创造和保护着宇宙,这便是上帝和宇宙之间的关系,而法就是上帝在创造宇宙和保护宇宙时所依据的规则。这些规则与他的智慧和能力紧密相关,所以他便制定了这些规则。规则是他制定的,所以他对这些规则相当了解,这也是他之所以依据这些规则的原因[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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