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怎么样?”作为经纪人,莱赫还是需要询问陆恪的意见,毕竟,最后签字的那个人应该是陆恪。
但陆恪却是一个甩手掌柜,耸耸肩,“莱赫,你知道的,我对品牌赞助没有太多了解。”
“哈,我知道。我只是询问,你的个人印象如何?”莱赫习以为常,丝毫不觉意外,摇摇头接着询问到。
“非常愉快。”陆恪的回答也干脆利落,“英德拉能够掌管百事可乐将近二十年,绝对没有那么简单;但她没有高高在上地摆出姿态,也没有谄媚奉承地主动迎合,整个交谈都非常轻松惬意,老实说,我不知道应该如何拒绝她。”
莱赫笑了起来,“没有关系,那是我的工作,同时也是你聘请我的原因。现在的问题是,你决定拒绝还是接受呢?”
稍稍停顿了一下,莱赫也没有再继续卖关子,径直就说出了百事可乐试图签约陆恪的报价。
“每年一千万,签约十年。”
没有酝酿也没有铺垫,甚至就连前奏都没有,莱赫就这样抛出了重磅报价,足以撼动整个行业领域内部的报价,足以改变行业历史进程的报价——不需要新闻发布会,只需要一纸新闻通稿就可以引爆整个北美。
这一份合约到底意味着什么呢?又具备多少分量呢?
首先,横向对比。
无论是百事可乐还是可口可乐,现在都以“群星闪耀”为主,要么就是一季更换一位代言人,要么就是一鼓作气签署多位代言人同时登场,在一则广告之中出现两位数巨星的情况绝对不在少数。前者是短期效应,后者是群体效应,两种情况都注定了,代言费用必然不可能太高,否则就要超过预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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