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以来,层层加码的事儿都不稀奇。
明朝末年,崇祯征收辽饷那会儿,可能在崇祯的眼里,大明朝上亿百姓,好多亿亩土地,每年加征几百万两银子的辽饷而已,根本就不多啊。
那么多百姓,每人每年出十文钱,就有上百万两银子。每人每年出个几十文钱,辽饷不就有了。
可是,他万万想不到的是,他在朝堂之上说要征收几百万的辽饷,到了地方两京十三省的时候,数目就变成了一千万两一年。
当加征辽饷的政令来到了各个县城的时候,数目就变成了几千万两一年。当小吏们开始执行的时候,数目就直接上亿了。
可能底层小吏以辽饷为名义每年征收的总财富数目已经过亿了,而到了朝廷手里的,也就几百万两。
这其实就是典型的吏治腐败。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吏治不腐败,就一定能执行好上面制定的政令吗?
那也是想多了!
你今天不说清楚,到底哪条法律可以灵活应用,底下具体执行的官员,就敢拉大旗扯虎皮,做出种种令人哭笑不得甚至是有损大夏公信力的事情。
所以,是否不教而诛,到现在也只是争论。到底哪条法律可以灵活使用,现在都没争论出个子丑寅卯来。
当然,罪大恶极的,反人类的,抓住了就直接杀掉,这一点也已经达成共识了。
所以,一直以来,哪怕是北海郡的时候,大夏也是先按照当地豪强的规矩去兼并其他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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