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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县尉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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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炼所说的县尉,是唐代县级政府中,一名十分重要官员。

对于县尉的职掌,按《唐六典·三府都护州县官吏》记载为:“亲理庶务,分判众曹,割断追催,收率课调。”在唐代县级政府行政机构中,县令是长官,负责统筹全县之政务;县丞是副长官,辅佐县令行政;主簿是勾检官,负责勾检文书,监督县政;而具体负责执行办事的,就是县尉。

其具体职掌,包括行政、司法、财政等各个方面,是具体负责庶务的官员。而其职能,主要是司法捕盗、审理案件、判决文书、征收赋税等具体事务。

故而这个县尉之职,实是唐代最接地气的治安官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相当于现今社会里,县公安局长的角色。

这位段知言县尉,既是主管治安案件的官员,又是不良帅方炼的直属上司。所以方炼在自己拿不定主意的情况下,采取带回审问,由上官定夺的办法,乃是十分正常的做法。

听他这般一喊,王得财与陈刀疤等人俱觉泄气,却又无法可想,只得准备随他离去。

这时候,方炼又扭头向一众围观的澡客喊道:“尔等一直在此围观,可有人目睹了甚证据么?若有的话,可随某回官府去,若是证词对办案有助,自是有赏。”

一众澡客面面相觑,却没有一个人出来说句话。

那方炼见无人出来,便欲只带着那掌柜、小二、以及洗澡的四名大汉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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