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曌想要收购纳法.唐恩手中的电影版权,不是为了进军什么好莱坞。
说实话,除非是投资史蒂文的电影,不然的话好莱坞的票房红利其实很一般。
一部超A级电影的投资一亿多美元,拍摄、制作到上映周期长达一到两年的时间,票房利润能够有几千万美元,已经是大赚了,而这几千万美元的票房利润还需要进行切割。
而更多的可能性是,仅仅只是票房还无法收回成本。
需要通过周边版权比如说游戏、电视剧版权,以及周边产品来盈利。
而这类周边版权与周边产品基本上就属于大公司的专属红利。
小公司或者个人投资者想要获得这些红利几乎不可能。
如陈曌这样,哪怕是再有钱也难以真正的涉足好莱坞的真正赢利点。
所以陈曌压根对投资好莱坞电影没什么兴趣。
哪怕陈曌、史蒂文和拉斯法投资过一部电影,可是那更多的是兴趣。
能够赚钱最好,即便赚不了钱,也不妨碍三人的友谊。
至于说拯救纳法.唐恩,呵呵了……他的死活陈曌可不会在意。
陈曌仅仅是觉得有利可图,这才出手,仅此而已。
“纳法.唐恩的手中最值钱的《神偷》系列版权是纳法.唐恩和DSN公司各占50%,这个系列目前已经拍摄六部,其中有两部在票房方面出现亏损,不过最新的一部票房达到8.3亿全球票房,再加上周边的售卖,DSN在这部电影的收益达到两亿美元,所以仅仅只是这个系列就至少需要五亿美元,你才能买的到版权,另外,纳法.唐恩作为这个系列绝对的主角,即便版权脱手,他在这部电影上依旧有话语权,而到时候他势必会要求更高的片酬加票房分成,所以你还需要一份协议,要求他在未来至少三部《神偷》系列的电影不能辞演,并且片酬不得高于两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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