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噽似乎是看出了庆忌内心的忧虑,旋即开腔道:“大王,臣以为治粟内史所言,颇为不妥!”
“吴国终究不是齐国,吴之变法,不能全盘效仿齐之变法。”
“我等只是借鉴,而非抄袭!齐国早在管仲变法前,就坐拥鱼盐之利,土地肥沃,人口甚众,我吴国则不然。”
“吴国虽同样靠近大海,有鱼盐之利,但不似齐国一般接壤于晋、卫、鲁等中原列国。内地少产食盐,故而多自齐地购入!”
“而接壤于我吴国的国家,莫非楚越,还有如钟吾、徐、钟离等楚国的附庸之国,或与我吴国有嫌隙,或自己就能盛产食盐。”
“如此,吴国岂能与齐国同哉?再者说,吴国地广人稀,赋税本就不高,再轻徭薄赋,唯恐国府财政赤字,入不敷出矣!”
闻言,包括庆忌在内,季札、计然等一众大臣都不由得点了点头,颇为赞同。
范蠡则是道:“予民生息,轻徭薄赋,藏富于民是必须的,我吴国的确不能全盘效仿管仲变法!”
“是故,大王,臣以为吴国可在管仲变法,征收赋税的基础上,划分商税与田租税(农税)!”
“商税上,吴国两年征税一次,上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五。”
“中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
“下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五,遇饥荒不变!”
“田租税上,大王可将赋税征收额度定为什五税一。不论是否丰收之年,一律十五税一,如遇饥荒,则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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