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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4章 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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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君,以小人之见,纵火之物,很可能用上了线香,引燃沾有猪油、牛油、羊油之物,在延迟起火时间的同时,贼子方有及时逃窜的工夫。”王晓同不愧是专业的防火专家,分析得头头是道。

李中易频频点头,王晓同说的一点没错,纵火犯除非是傻瓜蛋,才会亲自点起火头之后,再往外面跑路。

失火的时间是在深夜,这时的开封府衙,除了巡逻的军卒之外,也就是当值的佐2官在办事厅内值夜。

由此,完全可以推断出,纵火之人乃是有预谋,有计划的故意之举。

这么一来,也就从证据上,坐实了户曹皂役吴小乙,拥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看罢失火的现场之后,李中易领着刘金山和王晓同,回到了开封府衙的二堂,也就是李中易日常的办公地点。

整个开封府衙,属于李中易才有资格使用的公堂,一共有三个,即大堂、二堂和三堂。

大堂是审理重大案件或是迎接诏书的地方,二堂是李中易不升堂理事的时候,日常的办公场所,三堂则是会见朝中重臣的地方。

地方官的职责,先安民,安民之道,先息讼。

周承唐制,有“农忙止讼”的规矩,也就是每年的十月至第二年的二月,除了谋反、叛逆、盗贼以及人命重案之外,各地官府不得接受和审理民间的民事诉状。

但是,开封府因其重要性,又是权贵云集的地界。各种纠纷不断。所以,特定了专门的“词诉日”。每逢初三、十三、二十三,李中易都要亲自升堂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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