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太史公开始,汉人写史书这种事,本就讲究一个兼听则明。
一个最简单的问题:这个时代的人未必能搜集到足够详实的史料,很多事情必须通过别人转述或者议论来旁敲侧击,获得最接近真相的历史片段。
另外,对某个历史事件,不同立场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这很正常,若是只取一家之言,未免有失颇偏。
所以最好的史书,应该是把所有能够搜集到的观点和对事情的论述,都尽量编入史书,以供后人评判。
当初太史公就是这么做的,他在一些更接近上古传说的历史上,也只是抱着姑且信之的观点记载的。
庄家写《周史》,也是同样的做法,他们不可能不收录作为历史亲历者的大周宰相文仲对那段历史的看法,不管他们自己是否赞同。
然而,就是这个写史的传统,让庄家还没洗清刺驾案的嫌疑,就又陷进了另一个巨大的漩涡。
虽然都有些牵强,但这两个案子坐实任意一个,都足够把庄氏抄家灭族了。
徐世杨本人是1798年底,抵达金陵后才得知有这么一件案子的。
他看了刑部对庄家各人的初期审讯记录,以及内阁诸位成员对此案的评价,然后又看了看庄氏编写的《周史》。
根据审讯记录,庄氏曾经的门客确实参与了大理刺驾案,但那个大侠也确实已经五年没跟庄氏联系过了。
所以,如果说庄氏是刺驾案参与者之一,那么的确还需要更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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