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秦国。自从葛乔来到秦国,便力行变法,以严刑峻法治国。
而他的思想,其实也是带有一些“大同论”的影子的。
其中最具备“大同”观念的,毫无疑问便是“公族犯法,与庶民同罪”。
无论是谁违背了他所制定的法律,都将受到制裁。哪怕是王公贵族亦不例外!
这,在其他诸侯国中,是万难做到的。但在秦国,秦君竟然认同了葛乔的思想,并且大力奉行。
虽然其中这大概也有王舆影响的关系,但是葛乔自己的努力亦占了大多数。
然而,无论是谁都不知道,葛乔不是为了秦国而变法的。
他和历史上的商鞅不同。他变法的目的,也不是真的为了“法家”。
他认为,天性为恶。而想要抑制,就必须以强硬的手段去阻挠。
“法”可以让一个人形成必须遵守的观念。
这同样的,是一种强硬改变天性的方法。
他以这种方法去不断地观测天性变化的细节。而在经过了一段时间以后,他竟发现,在“刑法”扩及秦国以后,整个秦诸侯国,到处弥漫着一种气象焕新的力量。
葛乔一路从钟山走来,历经诸侯国,但在每个诸侯国,都并没有发现这种力量。唯独在秦国,经过变法以后,气象大变!
一个人气象的改变,都可以让人察觉到不同。所谓“士别三日当刮目相待”。更何况是一个诸侯国?
在观测到这一点以后,葛乔更加觉得自己的想法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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