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事之秋,李墨那边不说。曹云这边也是事情多多。盟黑算一件事,烈焰法庭算一件事,还有一件事就是陆一航了。
陆一航没有明确说明自己的选择,而是将自己做的庭审准备材料交给曹云审核。看庭审材料就知道,陆一航接受了暗示赵某的建议。
陆一航道:“原则上来说我不希望本案上庭,就算上庭我希望就过招一个回合。我的想法是和王女士的律师商谈,就勒索自诉一事达成共识。”
曹云问:“底线是什么?”
陆一航道:“构想了几种底线,第一种是超过一万二,如果超过一万二,我方就涉嫌勒索。我这几天纠结在提出拿回一万二的赔偿,还是拿回七千元的赔偿的立场。”
曹云将材料放到一边:“对,这是问题的核心。”按照曹云考量,一旦陆一航提出自诉勒索,王女士不会冒险去打这个官司,愿意和解的意愿会比较强。拿一万二和拿七千,完全由陆一航说的算。
如果陆一航遵纪守法,阳光律师,他应该拿七千。因为警方开的鉴损报告书是五千,王女士也确实遭受了财产损失,五千元刚好处理赵先生留下的划痕。这样一来,公平合理,合情合法。
如果要做一名专业的律师,选择的金额必然是一万二。陆一航说了,超过一万二不能拿,因为会让己方有勒索之嫌,这会给雇主和自己带来麻烦。所以一万二是雇主最大利益化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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