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婚姻结两姓之好,但必须得有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这两样东西没有,婚姻从法理上就是不成立的。
也曾有这样的先例,男子在外面,譬如在京城科考,便娶了京城的妻子。因为家乡遥远,通信艰难,来不及请得父母之命,便先娶了,打算之后回乡祭祖的时候再报给父母。
结果过几年回到家乡,发现父母在家乡也给他娶了一个妻子。
两边打起官司来,看婚书时间,京城的先娶,家乡的后娶。
但这没用,因为京城的没有父母之命,判为无效。家乡这个才是合法的正妻。
年轻进士易被榜下捉婿,这样的事情每十年总会发生一两桩。
凌昭纵然已经为官数年,他想娶林嘉,也必须得有一个长辈出面,才能使这婚姻合法。
在过去,因为凌昭是在京城长大的,且过于出色。四爷夫妇在金陵,且是一对只爱吃喝玩乐的纨绔。凌府所有人便默认了凌昭的婚事该由凌老爷或者凌家大爷夫妇点头。
因这是更靠谱的人。
连四夫人自己也这么默认了。
但实际上,在婚姻这件事上,法理上来讲谁都越不过父母去。
祖父母不行,伯父母更不行。
大家的默认其实是,凌老爷、凌大爷为凌昭选择的婚事,四夫人不会不同意。
但事实是,四夫人只要不点头,他们为凌昭选的婚事便成不了。
反之,他们再看不上的人,四夫人只要点头,他们就阻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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