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蛮说道:“过去我常常对你讲,我们对付一桩案子,最重要的是随机应变,不可拘束。说到足印,假如可作为凭据的最好,不能就改变方法,另外寻找线索,绝对不可以墨守成规。这次案件的关键是后门外的足印,我不敢忽略,足印是从后门进来,直到卧室,丝毫没有失误走错的样子,所以我猜想窃贼完全熟悉屋子里的各房间的位置,而不会是外面来的陌生人。后来冯云旗改变计划用它来证实,实际上他自己也知道失策了。”
“我再观察贼人进来后,直接走向第二幢近床边的箱柜,这柜上的一只箱子就是藏着猫眼石首饰。照情理看,贼人进来,必定先从靠近门道的第一幢箱柜,而事实却不然,可见贼人明明知道第二幢箱子里藏有珍宝。可知这贼人不但知晓屋内情形,还知道珍宝藏在哪一幢箱子里。因此可以判定,贼人是住宅中和主人比较亲近的人,决不是外来的陌生人。而且窃贼碰巧得到珍宝,理应立刻逃遁,为什么他还要翻动其它的箱子,弄得衣服满地狼藉,连最下面的一只箱子都翻动过,却没有偷去任何东西,显然是这贼故意布置疑阵,使人相信,窃贼为找珍宝,才搞得这样乱七八糟。”
“当时我获得足印后,知道它必有关系,因此细加观察。足印不超过六寸长,穿鞋人一定身材矮小,但是足印前半段极清楚,后半段就模糊,几乎看不出来,这人行路时一定是颠起脚尖,脚跟没有着地,再观察两脚之间的距离,大约是一尺六七寸左右,起初我不明白,后来把其他的痕迹对照起来,才开始清楚。原来窃贼一定是躯干魁梧高大,他要移罪到别人,故意穿小尺寸的鞋子,而自己脚大穿不进去,又怕声音,于是用脚尖套进鞋子,虽然是抬着脚后跟走,因为个子高大,每步的距离竟在一尺六七寸以上。矮小的人,平常每走一步距离最多是一尺三四寸,假如用脚尖走,距离一定还要缩短。依此猜测,窃贼显然不是“插天飞”,而是有人冒名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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