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朝关于朝贡的规定,其实已经说明大明怎么赚钱了。
毕竟,所谓“货物,以十分为率,五分抽分入官司,五分给还价值”里,五分抽入官司,用后世的话来讲,那就是大明朝廷要收外来国家的“朝贡税”。
而且,这税是强制性的,是天朝上面让你朝贡的门槛,不交那就对不起了,你就没资格朝贡。
所以,大明朝廷作为天朝上国,真正要给外来番国还礼的,也就是以他们所上贡贡品的一半为基础,用这一半价格的数倍回礼。
当然,说到这里,似乎明面上,大明朝廷还是亏,毕竟就算以贡品的一半为基础,只要给番国三倍其贡品的货物,那么大明朝廷还是亏啊!
其实不然,这里面,明朝精明的文官,也在交易价值里,玩起了花样,毕竟,掌握计价权的是大明,可不是那些番邦小国。
例如,一件物品,本来只价值大明宝钞十万贯,可明朝官员却说它价值二十万贯,这肯定会让那些朝贡的番国使者笑醒,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收到的礼单要最起码有数十万贯的收入。
然而,他们收到的礼单上,一件原本大明价值五千贯的瓷器,恐怕就会标准一万贯甚至两万贯的价值,这么一来一回增减双方进贡物品的价值,大明成熟的朝贡制度,根本不会赔什么钱。
毕竟,有事先所抽取的五成“朝贡税”在,哪怕大明在回礼中吃了些亏,可有“朝贡税”相抵,那还是赚的。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myhetang.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