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明朝来说,是言论自由的,至少不像满清那样会搞文字狱,说错一个字,或者是写错一个字,甚至是什么词有歧义,都能招来杀身之祸。
崇祯皇帝也没有想着,因为一篇文章就要喊打喊杀的。因言获罪,不是大明的风格。而且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嘴长在别人的身上,如果只是一味的堵,那是堵不住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肆无忌惮,毫无顾忌的抨击朝政!
其实对于古代人来说,朝野的议政畅通与否,是衡量一个君主是否开明的重要标准之一,换句话来说,也就是会受到文人的好评,毕竟舆论是有文人所掌握,历史也是由文人来书写。
大明从开国以来,对于言论的自由一直是非常重视的,就比如说太祖皇帝给予御史言官不以言获罪,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不过在崇祯皇帝看来,太祖的初衷是好的,但定下的这个规矩却被文官玩坏了,用到了党争上面,用到了排除异己上面。由此,他一改太祖以来的规矩,御史言官凡有弹劾,必须有真凭实据才行,为此,甚至革新都察院,增加都察院下属机构和人手。
这张溥虽然在江南士林中,在官宦子弟中有不小的名气,但那又如何,朕连御史言官都给治了,难道还治他不得?这么想着,崇祯皇帝便回复东厂提督黄承恩道:“张溥既然写了文章广为传播,你们东厂就问他一问朝中有严嵩到底是指谁,如若没有真凭实据口无遮拦,公开污蔑造成恶劣影响,他就必须为自己的话负责。联系学政,革其功名,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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