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有人给我放了一把火,接着就是我给别人放了一把火,这两件事要是分开看倒是没什么,但是放在一起看总觉得这两件事挺讽刺的。
不过这两件事的因果关系是不一样的,我始终觉得我没做错什么。
晓峰的游戏厅严重影响我的书店生意,我必须和他交涉。一家书店旁边怎么能有这样的一家买卖呢?一楼游戏厅,二楼台球厅,三楼录像厅。这录像厅也不好好放录像,都是带颜色的,不是黑就是黄,这谁受得了?
说白了,既然我书店开在先,他就不该再在这里开这买卖了。这就是存心给人添堵。
至于老家这把火,我真的想不出别的办法对付他了。打他一顿?他肯定会找村支书去告我,这就是给自己找麻烦。拆他的牛棚?他会和我玩儿命。说心里话,这大墙外面虽然正对着我家,但也不能说是我家的地盘儿。这只是按照约定俗成,对着谁家使用权就是谁的,但是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到时候老二说你不在家,我占了能怎么的?我还真的拿不出硬道理来。干脆,点一把火,把堵着心里的这口气给削了也就行了。
这把火放完了之后,我第二天一早就回了北京。这案子神仙也破不了,最主要还有一个经费问题,这北京吃住都贵着呢,老二就算是报警了,派出所的人怀疑是我放的火,但是又没有证据,他能怎么办?能追来北京调查我吗?这钱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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