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潜在翻看着一些律法相关的书简,然后发现了一个问题。
在一段时间当中,斐潜以为是汉代的律法不规范,才导致了一些官吏很官僚,但是现在看起来么,并不是这样。
官僚这个东西,自从有官僚这个集团之后,官僚主义这个不灭的亡灵,便是无法避免的诞生了。
毕竟人都是有私欲的,即便在后世开民智之下都有各种摸鱼的行为,又谈何在大汉当下就可以杜绝上个班打个卡就溜号的行为?
斐潜发现,其实在战国时期,随着官吏体系的建立,渎职行为或是职务犯罪,就成为了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也因此产生了各种法律法规来预防和惩治这种类型的犯罪。
法家之人,就对于这种犯罪非常愤慨,代表人物李悝就在春秋各国历法基础上制定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法典,称之为《法经》,并且在其中有『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直接指向了大小官吏的职务犯罪的条款。
秦律之中对于官吏贪腐渎职,也同样很重视,再次扩大了职务犯罪的范围,对于挪用公款,以权谋私,冒领钱饷,贪污贿赂等等行为制定了更多的细则,不仅是罪名增多,刑罚也更重。
可是即便是这样,也挡不住有痣之士前仆后继。
到了汉代当下,斐潜在调取了汉律当中的一些关于官吏犯罪的律法之后,翻看之后发现,其实并不是汉代将秦律丢到了一边,甚至是有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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