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亚四年三月十八日,南疆都护府。
三位考核官来到都护府正殿,提的第一个要求,就是要求释放被判刑的商队。欧阳朔自然不能答应,道:“很遗憾,他们触犯了山海城的《领地法典》,就算是我这位领主,也无权干预提刑司的判案。”
三人急了,说道:“其中一位也是考核官,至少将他释放了吧?”
欧阳朔再次摇头。
“没有他,我们完成不了考核。”三人开始拿考核任务进行威胁。
欧阳朔就是一笑,此事他早就跟卫鞅商议过,有了变通之法,道:“鉴于此种特殊情况,根据《领地法典》的特别条款,我可以批准那位大人以戴罪之身,进行有限度、受监视的活动。等到考核结束,再送回监狱继续服刑。”
“……”
三人顿时傻了眼。
欧阳朔接着说道:“还请三位大人放心,那位大人在监牢中不会受到任何不公正的待遇。服刑期满之后,我将亲自安排人将那位大人送回大理。”
“那也只能如此了。”
三人虽然受命,却是不敢明目张胆地威胁欧阳朔这位大领主。
达成一致之后,三人才互相介绍了一下,包括服刑的那位大人在内,四人分别来自大理朝廷的礼部、吏部、户部以及兵部,均官居郎中,正五品。
带队之人,便是礼部郎中何大人。
稍倾,服刑的户部郎中李大人在提刑司衙役护送下来到都护府正殿。接下来的考核,这位大人身边都有衙役进行二十四小时“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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