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西域、蒙古、南洋到处都有大明的人,如此规模的人口接受一个中央政府统一调度,这当然就会四处占据主导地位。
第二个改革方向是以实物纳税税转向货币纳税。
这也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最初就不是在三五年内就要求全部完成的,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普通百姓没有渠道获得货币,强制征收只能令他们的负担加重。
但到了正德三十五年,除了个别与世隔绝的地理区域,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完成了这个纳税方式的转变。
它的意义在于简化税收的流程,现代人看起来没什么,那是因为比较对象不同……在这个税制之前,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等等。
全部折钱纳税以后,所有的田赋名义统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税官巧立名目,并在复杂的税收流程中做手脚。
税收制度,永远是越简单,越高效。
实际上,历史上也是一直到张居正改革才做到这一步,在此之前历朝历代都没能做到,可见这并非容易之事。
第三个税法改革,就是商税。
商税领域同样存在税法复杂的问题,而且商税制度在明代并不受到重视,收税的办法也有限,所以从洪武到弘治从上到下都没有做过统一的思考与安排。
一般而言,按照收税方式与形式,商税基本上可以分为过税、住税以及盐、茶、铁等特别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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