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归根到底,泛泛而谈的指点两句,也早在去年李斯开始组织修订秦律时,就已经指点过了。
李斯:“商君以李悝《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以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具律’。
其后在兼并六国之时,又吸收六国法令为己用,修订增删,终成旧秦律。”
虽在天下一统之年——始皇帝元年时,仙使降秦,对大秦造成巨大震撼。
但之后在基建之余,原本应当施行的政策律令及诸多举措,也都没有耽搁施行。
基建固然是近几年最大的一桩政事,然大秦其他领域也没有因此而停滞,全围着基建打转。
旧秦律仍旧施行天下,只是有所变化——在断案时更宽松些许,又常赦免刑徒。
始皇帝东巡归咸阳后,大赦天下,就是动静最大的一次。
既然不是叫周邈逐条逐句地阅读,李斯便大致介绍了一下新秦律。
“决议修订秦律之后,臣向仙使请教时,仙使言:两千多年间,公认(旧)秦律有两大短处。”
“一是旧秦律确实严密,但条目过于繁杂烦琐。军国大事理当限制,但下至黔首生活,亦有层层限制,立规入微太过。”
睡虎地秦简中的《法律问答》篇,有记载:或采人桑叶,臧(赃)不盈
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
盗采旁人不足一千的桑叶,就要罚徭役三十天。
周邈:这种采人桑叶,搂人一把草的小事,就不必写到秦律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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