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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 第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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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干吗?”我双手护胸,戒备地看着他们俩。

“小明哥,这事儿就这么算了?”张静意有所指地问道。

“什么就这么算了?”我一脸的不解。

“赵瑛昊的事啊,就这么忍了?”

“你说那事儿啊,不这么算了,还能怎么样?”我喝了一口水,“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你看,我就说吧,这事儿让老简知道,肯定不同意,他就那样人。”老罗摊了摊手。

“那怎么行啊!”张静绕到我身后,“小明哥,赵瑛昊是坏人啊,你知道放任坏人作恶而不管就是助纣为虐不?本来你可以制止他继续作恶的,可你不管,他就不会受到当头棒喝,在作恶的路上就会越走越远。本来罪恶可以在你这里终结的,可你不管,于是就会有别人遇害,这些罪孽到最后都是要算到你的头上的。”

听着张静义正词严的话,我忍不住失笑出声:“照你这么说,你小明哥我的决定直接影响着很多人的命运?”

“那肯定的啊。”

“那你说说,你们俩打算怎么做?”我随口问道。

“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张静阴笑着说道,“他能刑事自诉,我们为什么不能?”

“嗯?”我愣了一下,“怎么个刑事自诉法?”

“嘿嘿。”老罗贱笑了一声,“《刑法分则》第四章 、第五章里不是还有几个罪名吗?我看就挺适合他的。”他翻开了法典,念道:“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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