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朝继承的律法并没有什么推陈出新,基本是延续前朝,前朝规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图产,不问妻、妾、婢生,只依子数均分;女干生之子,以子数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女干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继全分。凡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无女者,入官。”
李三柱没有爵位,他将家产四分,三份一模一样的能占家产九成,均分给三子,故去的老二由他的两个儿子代领。剩余一成则是他李三柱的养老以及将来亡故时办丧事的费用。
他家也没有永业田祭田什么的,这样的分法既符合律令也符合易朝习俗,也算是李三柱最后给李晨生留了一些脸面。
对外李三柱只说自己乐意跟着小儿子生活,不说大房的不是,这样就算有人嚼舌根,那也是笑李三柱偏心,不至于说大房不孝。
然而大房的心还是在滴血,原因无他,李三柱私房多,他是幺儿,哥哥姐姐在世的时候都没少给他好东西,那些物件都是珍品,有些还是前朝皇宫里面的摆设。
现在老爷子不同他们生活,将来这些岂不是都便宜了三房?李晨生浑浊的眼睛仇恨的瞪了一眼勇毅侯李宝。见勇毅侯看向自己,连忙垂下眼眸不敢对视。
听完侯夫人说的,宁夫人叹了口气:“二堂哥和二堂嫂倒是好人。”这里指的是李晨生的次子和次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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