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宪法中早就有规定,我国范围内任何矿产资源均属,更不要说黄金白银之类的贵重有色金属。但是习惯上,对于一些不具备工业开采价值的小型金银矿,相对控制力度较弱。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拉动地方经济,国家对国有矿产资源的开发采取了相对宽松的态度,有条件的准许对某些地方的矿产资源开发采取个人承包开发的方式进行开采。于是一些拥有一定资本和胆识的个人开始投入到矿业开发中。由于矿产品的需求量和价值的不断提升,这些首先吃螃蟹的人资本迅速增加,很快成了先富起来的人中的一部分。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利益的趋势下,更多的人投入到矿业开发的行业并很快获利,于是,更多的人投入到了这个行业中,矿业开发从有序到无序,从规划发展变成掠夺性开发,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许多黑心的小矿主甚至罔顾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利益,一门心事钻进了钱眼里。对于这些人来说,只要能挣到钱,其他的什么都可以不管不顾。
在银海市,这样乱采乱挖的现象一度非常严重。毕竟有利可图,在一段时间里,只要是手能伸得到的部门都希望能从矿业开发中获利。最严重的时候,甚至一些村级单位都敢以集体开发的名义开采金银矿,而且屡禁不止。从国土资源部门和地质矿产部门的统计数字上很清楚的可以看出,从银海市发现和开发金矿以来,真正拥有开采资质的单位和正式审批的矿井一个巴掌就数得过来。但是在数次大规模的治理整顿过程中,光是检查部门发现并强制封闭的矿井就多达几百个,很有点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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