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不多时,宋慈翻到了三月和四月的收解记录,吴此仁的名字在字里行间出现了两次。按照账本所记,吴此仁前一次来折银解库,是在三月二十七,典当的是衣服鞋子,后一次是在四月初一,也就是禹秋兰遇害的次日,典当的是一枚玉扣平安符和一支银簪子。
宋慈从韩絮处得知,母亲遇害当天,曾从韩淑那里获赠一枚极为贵重的平安符。他也记得父亲曾送给母亲一支银簪子,这支银簪子很可能是杀害母亲的凶器之一。这两样东西,案发后都不知所终,如今出现在吴此仁的典当记录中,可见当年吴此仁的确在锦绣客舍主守自盗,而当母亲遇害之时,吴此仁的同伙——他推想极大可能是吴大六——也的确藏身在行香子房中,目击了凶手行凶,事后极可能见财起意,将值钱的平安符和银簪子一并顺走了。
宋慈想着这些,继续朝账本上看去,只见这两样当物都注明了过期未赎,被一个叫作“金学士”的人买走了。他将这一页账本示与邹员外,询问金学士是何人,又问这两样当物是否还能追回。
邹员外看罢账本所录,道:“这位金学士,就是个倒卖金银古玩的本地商人,我也有多年未见此人,不过多找人问问,应该能寻得到他。至于这两样当物,金学士买去了,定还会倒卖给他人。这平安符是玉质的,按着买主一路追下去,或许还能寻到原物。银簪子嘛,到底是金银器物,又过了十多年之久,只怕早就熔了重铸他物,要想寻得原物,怕是有些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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