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简单,也挺罕见:一个女生请求她们将昔日高中同学的双手弄残废,至少是手指无法活动。对方是个网红作家,她怀疑对方抄袭自己的文章而走红。网红作家也是个女的。
大鹗马上联系上了女生,并问是否有证据支持。
女生立刻给了回复:高中时我专门用一个笔记本记录创作灵感和当日感受,习惯把它放在课桌里,高三下学期换座位清理书桌时突然不见了,找了半天也没找到,本想着丢了就算了,谁知道两年后我却在某个文学网站上面看到了我当年写的那些东西。
虽然不是纹风不动地照搬,但是许多地方都是雷同的,这不是抄袭是什么呢?真是太令人作呕了,那个人居然堂而皇之地公开说明她写的东西没有任何原型,我信她的邪。剽窃别人的创意,本就该死,还死不承认,真是恶心人!
大鹗问:所以说,那本日记是关键证据,可伤脑筋的是你现在不能确定它否仍保留在她的手上?
女生说:是的,你知道最可气的是什么吗?就在一年前,我在平台上发布了一篇小说,点击率凄惨不说,还被人私信谩骂,只因为我在文中详细描述了罪犯杀人的心理活动,有个家伙就专程骂我共情杀人犯,好家伙,明明标签上就标明了犯罪和另类两个标签,真是窟窿洞里挂黑灯笼,白瞎了两眼,写杀人题材不写犯罪心理些什么?真他爹圣母绿茶,死讨人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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