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凛凛的战鹰就是其中之一。
拉美西斯早就想要一只鹰了, 故此跟父王说了一声,就将它留在了自己身边。
不需要驯服,这只鹰生来就很通人性,一来就对王子言听计从。
就算王子压根不让它再上战场,只是当做跑腿工具每天带着信辛辛苦苦飞来飞去,它也完全顺从指令。
“嗯,只凭这一点,就有资格作为我的爱宠了。”
拉美西斯很满意,因为抓它过来的主要目的就是这个。
当时的他兴冲冲地跑来神庙,兴冲冲地跟塔希尔大说特说,仿佛生怕说得不够仔细就引不起听众兴趣似的,将自己上战场的全过程描述得活灵活现精彩绝伦。
说到最后,拉美西斯自己都觉得自己真是够厉害的了,但偏头一看,本应该有所反应的人反而回应平淡。
可能是因为,塔希尔做久了大祭司,身上那点属于“人”的生气越发见得稀少,能远远观望到的似乎只有神性……不对,应该是他想太多了。
拉美西斯不相信这是塔希尔的问题,也觉得自己更不可能有问题。
那么,问题肯定就出在“时间”和“空间”上了。
刚得来的“爱宠”就此被委以重任,拉美西斯只要有空就会找来一张莎草纸,在上面龙飞凤舞地书写一通,之后便好好地扎成一卷,让机智的爱宠带着信飞到神庙去。
鹰对神庙内大祭司的住处印象深刻,来来去去了无数次,就跟它的主人一样轻车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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