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朝的衙门任何一个衙门外都有着鸣冤鼓的存在,虽然说鸣冤鼓自古有之,但是当朝太祖又强化了该鼓的存在,在大周律中规定,击鼓鸣冤而不接者,以欺君枉法论罪。
所以虽然说太祖皇帝已经故去百余年,但是该条法令已经深入人心。
此时,在衙门前手握鼓槌之人,正是方别。
一声声鼓响,错落有节,不多时,就看到衙门内一个皂衣公人步履匆匆走出来,上下打量着击鼓者方别:“你有冤屈?”
“报告大人,我没有冤屈。”方别静静说道。
公人气极反笑,毕竟这两天按察使衙门被郭盛折腾的不轻,每个人都窝着一肚子的火,毕竟天天给你唱关公辞曹,没几个人受得了的:“没有冤屈你敲什么鼓?”
“快去快去,再不去小心我们把你抓起来打板子。”
方别笑了笑:“虽然我没有冤屈,但是我有案要报。”
“报案你去找知县啊,再不成你去找知府衙门。”公人就很不乐意了:“这里是按察使衙门,按察使衙门你懂吗?”
一般人其实是不懂的。
按察使衙门大概相当于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的结合体,虽然理论上这里也接案子,但是接的都是大案要案,哪里会处理平头百姓鸡毛蒜皮的事情。
“我说出来你可以不要怕。”方别看着公人静静说道:“我在洛城来汴梁的路上,被打劫了。”
公人一脸看神经病的眼神:“被打劫你还能来这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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