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墟附近有人目睹了我与齐阳的缠斗,直接报了警,之后向警方指认是我将人推了下去。弹簧刀为我所有,上面沾满我的指纹还有齐阳的鲜血。一切的一切,无可争辩。
因为受不了齐阳一直纠缠自己的哥哥,忍无可忍的我将他约出来痛下杀手。这是检方赋予我的杀人动机。
我那时候已经年满十六岁,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就算最后求得谅解书,但在一级杀人重罪下,我仍被判处十年刑期。
十年间,盛珉鸥一次也没来看过我,无论我写多少信给他,他亦从来没有回过我。
悲惨的可怜虫,死乞白赖的癞皮狗,一厢情愿的蠢货。直到今天以前,这些标签我一概全收,因为我的确如此。
我妈死的那天,我与盛珉鸥发生争执,我问他当年是不是故意引我去找齐阳,他没有否认。我一度以为事实正是如齐阳所说,盛珉鸥不过是想要利用一次绝佳的机会除掉两个讨厌鬼。
可如果现在将一切反推回去,以盛珉鸥并非对我无动于衷来作为最终解往前推,我接受到的讯息与我确认的所谓事实中,必有一个是假的。
盛珉鸥没必要默默做十年的戏等着我发现,反观齐阳巧舌如簧,又病又疯,很可能看准盛珉鸥不屑同我解释什么而故意将一些莫须有的罪名按到他头上。
不过,说到底我也只有老黄这一个人证,十年过门不入也做不得什么准。以盛珉鸥的嘴硬程度,我这会儿去问他,他可能会告诉我是因为郊区的空气比较好,他才想去那里郊游顺便抽两根烟陶冶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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