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夏,奴与隶是两个概念。后世所谓奴隶在此时单是指“奴”,反倒是隶还有一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味道。
从有历史记载至朱慈烺此时,从未根除过。只能说从宋朝开始,儒学得到了空前展,民本民粹地位高涨,由此产生了对奴的保护。
只是这个过程很快就被信奉奴隶制度的蒙古人打断。又因为蒙古人打下了世界史上罕见的广阔疆域,更是将各色奴隶带到了中国。在元大都的贵人之家,若是没有黑厮劳役、棒子奔走、朝鲜女奴侍寝、南女歌姬演奏……那这家人家就会被整个权贵阶层嘲笑。
国朝承接蒙元,虽然志在恢复大宋制度,但不可否认蒙元的九十七年就像是白绢上的墨点,只能靠时间来冲洗,而且未必能洗得彻彻底底。这也就是国初在许多制度上仍旧带有浓浓的蒙元气息,比如蓄奴。
作为一个民族主义者,太祖朱元璋废弃“行省”不用,而改用三司,对于蓄奴的问题也是大加限制。
先在蓄奴的资格上,庶民不许蓄奴。这是因为奴在许多法律层面的权力其实与“凡人”一致,所以庶民与奴的分界线不大。
其次,对于有资格蓄奴的勋戚、官宦之家,蓄养奴婢的数量也有规定。公、侯之家不能过二十人,一品官员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
在太祖皇帝的高压铁腕之下,大量奴仆被解放出来,成为自由民,为国初的休养生息提供了人力基础。太祖高皇帝对《大明律》的期望是“万世不易之法”,为了避免蓄奴之风的再次兴起。大明律中还有“禁止奴婢典卖”、“禁止逼良为奴”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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