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说李大人到了十王府,被引进了长公主宅邸的书房里,就看到一张连连冷笑的美人脸。李佑带着点小小的愧疚之情,低头行礼,随后一动不动的站住。
归德千岁一时也不知怎么开口才能表达出此刻的心情,半晌才斥道:“好主意,用家奴来持股,亏你想得出来!”
李佑答道:“大明律法,没有哪一条不许家奴有私产罢。我们普通人家的家奴,每个月也是要发月银的。在外头店里分点股子,也没什么。”
其实李佑这招,也是钻了法律空子。按照律法,他本人或者他的妻妾是不可能公开经商的,若偷偷行事,只要用了自己名义那也是违法的事儿,京城人多眼杂,拒不定出什么问题。
但他用家奴去占有银铺的股子,名义上就与他没什么关系了,这些产业都是那四个家奴的。
可是不要忘了还有一层,四个家奴的身契都在李佑手里,也就是说家奴本身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是李佑的财产,那么财产的财产算是什么?
以这年头的法律发展水平,似乎很难解释清楚。但以李佑的见识,也只能粗浅的理解为总公司、子公司、子公司控股的公司……
总而言之,无论用什么名头,只要能确保实打实的控制住就好。
归德长公主咬牙切齿道:“你知不知道,如果不是你李佑,你会死无葬身之地!”
“正因为有千岁殿下,所以在下才敢大胆帮着做一些事情殿下大可高枕无忧!”李佑拍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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