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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二百零三章 皇权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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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带来了一个震惊众人的消息,福州知州任大道,将下辖两个县的县令,给抓起来扔进了大牢。

而且,择日问斩。

这确实是够震惊的,虽然大宋朝规定江南、广南东西两路、福建路地方州府有权审判下辖郡县。

必要之时,可行先斩后奏职权。

什么意思呢,就是像是那些离着京城偏远的地方,山高皇帝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地方,如果遇到紧急之事,地方州府有权审判下辖郡县官员。

甚至,可以先斩后奏。

这么做,为的只是想提高朝廷的办事效率。

庆历新政之后,朝廷的办事效率确实是增加了。

可是,范仲淹等人有时候似乎用力过猛了,一味地追求效率,忘记了事情有着他本来应该有的样子。

那就是,法度。

要知道,像是福州这种地方。

比如说一个地方县令犯了法,州府无法对其审判。

只能将其罪行上报朝廷,然后再由朝廷派驻京官来审案。

或者,若地方县令犯法严重,则由州府官员将其押赴京城,等候皇帝处决。

可是,这一切的前提都是时间。

要知道,从京城到福州,走陆路的话走个大半年实属正常。

这么遥远的距离,想审判一个犯了法的官员,调查取证、卷宗审理。

不断的上京上报,然后等待御批。

一套流程下来,一个犯了事的官员,从审判到定罪,往往要经过数年的时间。

甚至于,出现过有的官员老死,朝廷的判决还迟迟未下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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