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魏,要想结束婚姻关系有三种形式。
一是休妻,由男方掌握主动权,只要妻子犯了“七出”任意一条,男方就能休妻。七出包括了“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反正一个男人想要休妻,这七条休妻的原因里,总有一条能被强行套在妻子身上。
当然,与“七出”对应的是“三不出”。
男子娶妻时贫穷现在富贵,不得休妻。
妻子陪着丈夫一起给公婆服丧守孝过,不得休妻。
妻子娘家已无亲属,被休后无家可归的,也不能休妻。
“三不出”是对“七出”的补充解释,勉强算是古代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然而男方有意休妻时,多是男方比女方强势,这“三不出”的情况并不能约束所有男人。被休回娘家的女子连自己的嫁妆都带不走,又背着坏名声无法再嫁,大多过得很凄凉。
第二是和离。
男女双方和平离婚,女方带着嫁妆返回娘家,从此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能同意和离的,除了女方家够强势,男方也大多比较开明。
婚姻破裂,和离已是大魏女子最好的选择,就算历经辛苦和离成功,带着嫁妆归家的女子也不好再嫁。
而不管是休妻还是和离,对男方再娶的影响都特别小!
第三则是义绝。
义绝属于强制离婚,比如丈夫伤害甚至杀害妻子的父母亲人,不仅要依律被治罪,官府还会判夫妻义绝,强行解除婚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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