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林德禄挑出的这两桩案子,已经揭示出了通判与治中最大的不同。
以往孙绍宗做通判时,负责处理的往往都是恶性刑事案件,而成为治中之后,需要处理的民事诉讼就占了绝大多数。
虽说论严重程度,民事诉讼比不得刑事案件,论出彩也远不如前者,但其中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却往往犹有过之。
这类业务,孙绍宗当年做警察的时候,也不是没接触过,但比起侦破刑事案件的得心应手,却明显还是差了些火候。
如今乍一接手,难免便有些忐忑,故而才又往后推了一天,以便做足准备。
好在这年头,老百姓对官府都敬畏有加,真要遇到什么难解的琐碎事儿,拖上一年半载也不成问题,不像后世那样,拖着拖着就容易闹出大新闻来。
另外还有一点不同的是:刑名通判注重事后侦破,而治中则多了提前预防的职责——不过这治安防治什么的,也是孙绍宗的强项之一,因此这方面倒不用太过担心。
却说按照林德禄整理出来的轻重缓急,处理掉近半的公文案宗之后,眼见就快到响午了,孙绍宗舒展了舒展筋骨,便准备去韩安邦、贾雨村那里走上一遭。
要说这古代官场的潜规则,比之现代那实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就说这走马上任吧,孙绍宗当初刚刚转任刑名通判时,讲究的是‘殷勤’二字,到任之后在第一时间,便要按规矩递帖子,求见府尹、府丞、治中这三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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