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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五三章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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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人的名,树的影。

刘钰来淮南不是巡查垦荒,而是来查办私盐案的消息,一经传出,和垦荒公司有争执的场商,顿时就慌了。

因为……阜宁也在黄河南边,距离这边并不远。

他们知道刘钰是真敢杀人的,而且会“网罗罪名”去杀人。

虽然那些煮盐的灶户、灶丁还在外面斗争,而这些场商却已经准备投降了。

只要他们投降,剩下的事就好办了。

或者说,剩下的事,至少理论上可以算作“依法办案”了。

也就是说,只要这些场商选择了投降,那么刘钰理论上就可以出动军队了。

这里面的纠葛,就要从大宋建炎二年扒黄河大堤开始,再到朱元璋建立大明建立了严苛的灶户制度,再到商品经济发展这种严苛的人身控制制度撑不住了说起了。

范仲淹修范公堤,不会闲着没事干,在距离大海百余里的地方修。

黄河南迁,海岸线不断东移,这是整个的地理大背景。

然后还需要知道两个背景。

第一:淮南煮盐,不是用海水,而是用淤泥地的盐。靠的是大海海潮上涨,盐润土地,再把土地里的盐用草灰富集,用水溶化再煮。

第二:这些草荡,不是耕地,所有灶户都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这两个背景之下,有些事的出现几乎就是必然的。

明朝前期,控制力还算不错,灶户作为国家的“佃户”,煮盐。

每个灶户都有自己的草场——他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和耕地不一样,这些煮盐地的所有权是归属朝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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