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瑟还记得自己曾经是个怎麽样的人——他总是很安静,酷爱看书、研究着被同学们取笑的小事、说话反应迟钝生涩连身上穿的都很土,长年穿着一件红褐格子的过大衬衫,活像个刚来城里的乡下书呆子。
他曾经那麽奉公守法,害怕别人的目光和刁难,害怕暴力也害怕警察,连学校的老师都怕,好像世界上没有他不怕的事情一样。
假若存在上帝,给他捏造的模版绝对是最平凡无聊的那种。
和成千上百万的人一样,阿瑟的家庭呆板无趣,父母的话题永远在采购、电视和工作烦恼上徘徊,像一台卡住不停循环的收音机。房子、父母、学校每一样都像电影棚中的背景板,他从中吸取不到一点热度,一点快乐的味道。
快乐的味道是什麽样子的呢?它是纯粹的发甜吗?就像小孩子的棒棒糖,还是微酸的呢?是盛夏熟透的柠檬的香气吗?
阿瑟想像着,紧紧合着的嘴巴好像永远不打算说出一句话。
因为他知道这些与他无缘。
但是,事情是怎麽变成这样的呢?
阿瑟呻吟着,感受着身下的男人他的鲜血染得被单一片红色,但他的勃起还微硬着嵌在阿瑟体内,尤带一点温度。
他在死前射出了,愉快而尽兴地,阿瑟也到了同潮的顶端,愉快地杀死了身下这个刚说完「宝贝、爱你」的男人。
这件事也许对他来说不太公平,毕竟男人和他才第一次见面,对话不超过十几句,操他不到三次,但这不妨碍阿瑟对他一见锺情,爱上他,然後决定第一夜就杀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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