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魏的军法已经相当严厉了。立国之初,道武帝就令汉官据《尉缭子》所载秦时的《军爵律》制定了大魏军法,堪称严之又严,苛之又苛。
太武帝继位后,因其极度推崇魏武(曹操),便依《魏武军令》,重新制定操典、军纪。虽比秦时的《军爵律》宽松许多,但斩字令依旧不少:
阵兵疏数,兵曹举旗不如令者,斩;
不闻令而擅前后左右者,斩;
违令不进者,斩;
无将军令,有妄行阵閒者,斩;
吏士向阵骑驰马者,斩。
吏士有妄呼大声者,斩。
一部受敌,馀部不进救者,斩;
士将战,皆不得取牛马衣物,犯令者斩……
诸如此类,大小十余条斩字令。起征或临战时,再由主将依情而定,或增或减,或拢或分。
但细化到七十二斩之多,闻所未闻。
如:赌博忿争,酗酒闹事,漫骂无礼,窃人财物,回令之时,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等,于大魏军中至多也就是抽几鞭了事,行杖的都极少见。
但到了李承志这里,竟就够上了杀头?
这也太严了些,真要锱铢必较,还有哪个敢当兵?
估计皇帝的想法和元渊差不多,见他二人看完了奏程,元恪才悠声问道:“李卿,李承志在泾州领军时,行施的可是此法?”
“秉陛下,臣未曾细问过,故而不甚知悉!”
李韶拱手回道,“但其军纪异常严明,曾有将领马惊奔入田中,践踏了青苗而被罚杖。又闻其族弟喜槊枪,偷伐桑木三株,后被李承志亲自抽了百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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