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慕人生中第一次穿超过七厘米的高跟鞋,就是在林洛桑的婚礼上。
她从小就不爱玩所谓女孩子喜欢的东西,唯一看起来像女孩子的,就是留了几年的一头及腰长发。母亲说这样会让她看起来温婉柔和些,总是极有耐心地为她打理,可惜她遗传父亲,做事儿风风火火,总觉得头发是累赘。
初中时无数男生为了引起她的注意而欺负她,最常做的就是偷偷剪掉她的头发。
她烦得不行,忙于中考没空跟他们闹腾,随便挑了个时间把头发全部剪短,顺便卖了一千块钱。
那是她人生的第一桶金,且此后再也没有烂桃花出现,那一剪子下去,就连好桃花都变得十分稀有。
后来齐耳短发的习惯就延续到了高中和大学,再到入圈。
和长发比起来,短发方便了不止一星半点,她便再也没有蓄起过长发,定期把超过耳朵的碎发给清理干净。
自此特立独行的风格愈发明显,人家形容她是短发、chocker、马丁靴走天下,每次听到这种说法她都会笑,感觉总结得还挺正确。
答应做林洛桑的伴娘是情义之举,当时只觉得好朋友的婚礼邀请了她,那她应允下来也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儿。
几小时后才反应过来,这差事需要穿裙子还得穿高跟,尽管形势忽而变得严峻,但承诺已经许下――没办法,只能受着。
好在林洛桑也为她考虑了,在把住婚礼整体风格的情况下,伴娘服专门给她设计了裤裙款,而且说给她选的高跟鞋也是几双里面最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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