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用成立泰国公司方式持有别墅和土地,政府定清二楚,但现状其实就政府默许方式,毕竟能促进经济么。
但万不默许了呢,找谁说理去。
对于政策风险,俩律师都没办法,只能认倒霉。
不过对于找泰国股东个,他们倒给了不少“招”,不愧律,脑袋就活。
他们告诉她,可以让泰国股东签署相应文件,推举她为唯签字法人,再签个股权转让协议。
还不算,泰国有条法律——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再签署个租赁协议给自己,泰国法律最租约可以30年+30年,样即使万产生了不可预期风险,房子(地)还可以使用60年。
甚至还可以再签署个抵押协议,将房产抵押给自然人或者某个公司。
样搞,基本上问题就不了。
还真,办法比困难多啊!
果然只有更懂法律才最会钻空子。
又涨知识了呢,她都给记来了。
她还先筹集资金吧。
也许还可以找几个合作伙伴,共同承担风险。
有钱家起挣嘛。
她真把事放心上了,开始联络人。
徐霆哥算个,儿媳妇家算个,不过不儿媳妇父母,而她个堂哥,外貌生意,也她家族唯个商人。
宋红米把利弊都说了,投资,盈利迟,等以后旅游业兴起,就块宝地。
很有赌。
最后徐霆没参加,他想把钱投资在国内房地产上,他已经尝到了甜头。
但很恳切请求,可以把项目交给他团队来设计,保证尽心尽力,而且不会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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