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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4章【丢人总比丢公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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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当然不满意,本来一切都好好地,被你这头蛮横的豺狼上来啃一口,要在安氏集团身上躺十多年,啥也不干就带走十多年的利润还满意?

不过话又说回来,陆鸣这样的安排倒是的确大大出乎了安氏父子的意料,比最坏的预期要好太多了,最开始的时候是做好集团公司易主的准备了。

简单的说,等于是把安氏集团质押在陆鸣手里十五年,未来十五年KPI业绩做好了就能从他手里把公司赎回来。

三条约定都没有干涉安氏集团的运营管理,也没有意图改变现在的管理层。

而且最多只躺十五年就走人,不管十五年后走不走人,公司的控制权肯定全部归还给安氏家族,因为按照协议约定,十五年期限一到协议约定内容自动解除,同时解除的也当然包括天盛资本拥有过半董事提名权的这一项关键的权利。

这项权力可以说是掌握了生杀大权,是未来十五年内悬在安氏集团管理层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过这项权利的行使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在业绩对赌失败的前提下,更多的是震慑安氏家族不准偷懒要努力干活,不准偷奸耍滑老老实实的把业绩做上去就没事。

总的来讲,对比安氏父子之前预想的结果,现在的情况简直好上十倍百倍了,被对方强上十五年总比直接被掳走的强吧。

前后的心理落差这么一对比,安氏父子的眼神再次注视着陆鸣的时候,竟是的有种顺眼多了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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