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这次小住,把她的孙女布弗莱小姐——今天是洛曾公爵夫人——也带来了。她那时叫作阿美丽,是一个十分可爱的姑娘。她有着处女的面貌、温柔和羞涩。她那副小面孔再可爱、再有趣不过了,它给人引起的感情也再温馨、再纯洁不过了。本来么,她还是个孩子,还不到十一岁呢。元帅夫人觉得她太羞涩了,总是方设法鼓动她。她有好几次允许我吻她,我就带着我平时那种闷闷不乐的样子照办了。别人处在我那时的地位会说出许许多多好听的话来,而我却和哑巴一样待在那儿,窘迫万分;我也不知道究竟谁最害羞,是那个可怜的小姑娘呢,还是我自己。有一天我在小府第的楼梯上遇到了她:她刚去看戴莱丝,保姆还在跟戴莱丝说话。我不知对她说些什么才好,便提出给她一吻,她心里是一片天真无邪,所以也没有拒绝,她当天早晨还奉祖母之命,并且当着祖母的面,曾受到我的一吻呢。第二天,我在元帅夫人床头朗读《爱弥儿》,正好碰上我不无理由地批评我头天所做的那种事的那一段。她觉得我那种想法很正确,并且还对这一问题说了些很合情理的话,这就使我脸红起来了。我多么咒骂我这种不可思议的愚蠢啊,这种愚蠢常使我显出一副卑鄙有罪的样子,而其实我只是笨拙尴尬而已。在一个大家都知道不是没有智慧的人身上,这种愚蠢甚至会被认为是假装出来的辩白。我可以发誓,在这可能受到指摘的一吻中,和其他各次的亲吻一样,连阿美丽小姐的心灵和感官也不比我更加纯洁;我甚至还可以发誓,如果我当时能够避开她的话,我是会避开她的,并不是因为我不乐意看到她,而是因为我临时找不到一句好听的话来对她说,因而感到尴尬。一个人连国王的权力都不怕,一个小孩子就能叫他胆怯吗?究竟如何是好呢?脑子里连一点临机应变的能力都没有,怎么办呢?如果我勉强去跟遇到的人们说话,我就准要说出傻话来。如果什么话都不说吧,我就是个恨世嫉俗的人了,是个野性难驯的禽兽了,是只狗熊了。索性完全是白痴倒于我还有利些;可是,我在交际方面所缺乏的才能反把我所具有的才能变成毁灭我的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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