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此章的主旨
以上已经论述政治自由与政治制度的关系,然而,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就政治自由与公民的关系,对政治自由再进行论述。
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以一定的方法进行分配,从而确立政治自由,这只是从政治自由与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来说的,我已经论述过。然而,从政治自由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来讲,政治自由还应是享有安全或自认为享有安全,这就要求以另一种思想仔细观察政治自由。
一般来说有两种状况:一是公民不自由,而政治制度却是自由的,这种情况下,政治制度不是自由的,其自由只存在于法律之上;二是政治制度不自由,而公民却是自由的,这种情况下,公民的自由在法律上看不到,而事实上却是存在的。
要确立自由,从自由与政制之间的关系来讲,就得从法律特别是基本法着手安排。然而,从自由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来讲,自由一样可以从习俗、风尚以及惯例中产生。本章要说的就是由某些公民法促成的自由。
另外,在大多数国家中,政治制度对自由的限制,远远没有它实际上受到的侵犯损害严重。因此,谈一谈特别法是很有必要的,原因是,特别法虽然能伤害各国的自由原则,但对其同样能够起到帮助作用。
第二节公民的自由
从哲学角度来讲,自由就是做自己意志的主人,最起码(如果有必要就所有体系而言)是有做自己意志的主人的感觉。而政治自由是享有安全,最起码有自己享有自由这种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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